企业集团

首页 > 光纤系统 > 光纤跳线

菏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菏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来源:淘金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12 01:50:46 1
12月23日,菏泽市检察院举行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2019年8、9月份,赵某某等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禁猎区使用夜间照明等

  12月23日,菏泽市检察院举行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2019年8、9月份,赵某某等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在禁猎区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壁虎637只。经有关部门鉴定,赵某某等三人猎捕的壁虎为无蹼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人非法捕猎的行为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某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确定赵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的时间、地点、手段、数量等事实。同时,委托主管部门对涉案壁虎的生态价值出具意见,确定赵某某等三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失数额为31.85万元。2020年6月23日,检察机关对赵某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因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31.85万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9月18日,某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赵某某等三人认罪认罚,自愿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1.85万元。2020年9月28日,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赵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失31.85万元。三人均服判不上诉,并主动缴纳了赔偿款。

  无蹼壁虎是我们正常的生活中常见陆生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具备极其重大作用。非法猎捕无蹼壁虎,既触犯了刑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应承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对非法猎捕无蹼壁虎的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提升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建设和谐美丽中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某小区紧邻学校,周边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该小区西邻小路,临时施工电缆长期存放在路面人行道,架空电力线路横跨路面且无任何安全标志,严重影响周边学生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某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周边小区居民、现场拍照取证、与主管部门诉前磋商等方式,针对临时施工电缆长期存放在路面人行道且架空电力线路横跨路面等情况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于3月19日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为有效解决辖区存在的架空线缆乱拉乱挂、线缆、安装不规范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某区组织并且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对散乱线缆进行分类整治,对不用散乱架空线缆一律剪除,对在用弱电线缆一律入地入盒,对高空、复杂线缆,做到存在一处、整治一处、平账一处;二是对于所有主次干道、新建道路、工业区等全部实现弱电线路入地,所有新建住宅全面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弱电全部入地入墙;三是对全区架空线缆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累计铺设线米,治理散乱线米,新穿线个。

  电力设施安全风险防控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城市线缆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等问题,不仅关系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而且影响市容市貌、居住环境。检察机关立足保障安全生产、守护美好生活监督职能,以个案办理助推辖区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2021年5月,某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 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信息不符,部分经营地位于该县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在网络经营主页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某县检察院通过对相应的线下实体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多家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主要体现为:1、在某平台上公示了营业执照,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2、在某平台上的名称与实体店铺名称一致,但与其实体店中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名称不符;3、在某平台上的名称与实体店铺名称一致,但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不一致等,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且易对消费的人造成欺骗或误导。

  2021年5月25日,某县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依法履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相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保障辖区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二、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审查、公示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主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整改,并于2021年6月26日回复检察机关,主要内容为:一是对部分在某平台开设网店,确实存在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部分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字号名称的食品经营单位,责令其立马停止使用;部分仅持有小餐饮作坊登记证,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不符合入网餐饮服务资质,责成某平台对其作下线处理。二是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违法线索移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建议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三是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组织并且开展了一个月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核查,查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0余件。

  “网络点餐”食品外卖消费呈爆炸性增长趋势,在方便群众生活的同时,其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亦层出不穷,相关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应当引起格外的重视。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对于有效防范网络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115师东进支队指挥部旧址于2015年11月被命名为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7年12月被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20年12月31日入选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山东省第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因年久失修,指挥部旧址院内杂草重生,部分房顶、门窗损坏,多处墙皮脱落,面临损毁的危险。

  2021年4月,某县检察院接到反映,115师东进支队指挥部旧址面临损毁危险,请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修缮。该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因产权纠纷、资金缺乏,该指挥部旧址长期无法修缮,有关部门未完全履行职责。

  2021年5月6日,县检察院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指挥部旧址进行相对有效保护。有关部门制定了《红色遗址复原项目方案》,申请了62万元专项修缮经费,修缮保护工程通过招标、建设,于2021年6月底竣工。至此,指挥部旧址换“新颜”,红色印迹重绽光芒。

  115师东进支队指挥部旧址是山东抗日战争发展和山东抗日根据地形成的重要见证。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修复,使文物免于毁损灭失,保留了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还有助于红色基因传承、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提供良好载体。

  2020年5月至8月,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发展网络贷款公司作为客户,并为其提供征信信息获取软件,获取借款人通讯录、通线万元。

  某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2月25日进行立案,并于当日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021年5月24日,某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进行赔偿。

  2021年6月25日,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察机关通过举证、质证,不仅证明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而且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2021年6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判决刘某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支付赔偿款共计24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刘某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利用发现线索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优势,以检察公益诉讼弥补私益救济中面临的举证难、成本高等不足,以公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是对新时期群众需求的及时回应。

评论一舟